鄂尔多斯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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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

美丽富饶的鄂尔多斯市地处内蒙古西部黄河中上游的鄂尔多斯高原腹地,平均海拔在1000至1500米之间,自然地理环境独具特色,地形起伏不平,西高东低,地貌复杂多样,绚丽多彩。境内西部为波状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地域上习惯称作“鄂尔多斯”。中华母亲之河–黄河南、北、东三面环绕,中部为毛乌素沙地和库布其沙漠,南临古长城黄土高原与宁夏、陕西、山西三省区毗邻,东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和草原钢城包头市隔河相望构成“金三角”地带。鄂尔多斯市,东西长约400公里,南北宽约340公里,总面积8.6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39.5万,其中蒙古族15.8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的地级建制的行政专区。鄂尔多斯市绿草如茵无际,是鄂尔多斯细毛羊的繁育基地。阿尔巴斯白山羊绒被誉为世界“纤维宝石”,享名中外,深受广大国内外客商的青睐。著名的“梁外甘草”和麻黄草等药材生长在我盟,年产甘草4000吨,麻黄草1万吨,还有其它多种极具食用、药用及保健价值的绿色野生植物。